起诉陆明辉、孙主管及三家自媒体名誉权侵权案,在立案三个月后首次开庭。案件关注度高,但法院严格控制旁听席,只允许原被告双方亲属、媒体代表(需持证)及少数经申请核准的公众入场。林晚和陆景琛作为原告,出庭是必须的,但可以选择不坐在原告席,而在旁听席就坐。他们选择了后者。
开庭前半小时,法院外已经聚集了不少媒体和闻讯而来的民众。林晚和陆景琛从地下车库直接进入法院内部通道,避开人群。在休息室,陈律师做最后沟通。
“今天的庭主要是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。我们提交的证据共七组四十三份,包括公证书、银行流水、审计报告、孙主管的询问笔录、专家意见等。对方律师可能会重点攻击两点:一是孙主管证言的可信度,因为他本身是污点证人;二是我们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的计算依据。我们已经准备了补充说明。另外,陆明辉本人今天会到庭,他目前取保候审状态,但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。”
“他会认罪吗?”林晚问。
“民事部分,他可能会承认部分事实,但会强调是‘下面人操作’,他‘不知情’。刑事部分,他肯定不认。不过,今天的庭审重点是民事侵权,刑事部分由检察院另案起诉。”陈律师看了看表,“时间到了,我们进去吧。”
审判庭不大,庄严肃穆。旁听席分左右两侧,左侧是原告方相关人员及媒体,右侧是被告方。林晚和陆景琛在左侧第一排坐下,旁边是杨姐和刘伟。对面,陆明辉在律师陪同下走进来,他穿着深色西装,脸色灰败,眼神避开这边。孙主管没出现,他作为证人,将在后续庭审中出庭。
九点整,法官入席,敲响法槌。
“现在开庭。原告陆景琛、李晚诉被告陆明辉、孙志强(孙主管)及第三人棱镜文化等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,现在进行法庭调查。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,明确诉讼请求。”
陈律师起身,清晰平稳地念完起诉状。诉讼请求包括:判令各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及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两千五百万元;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接着是被告答辩。陆明辉的律师起身,答辩意见很简短:承认星辉资本与孙主管之间存在五十万资金往来,但属于“正常业务推广费用”,对孙主管利用该款项进行诬告的行为“不知情”;对“棱镜”等自媒体发布文章的内容“不知情也未授权”,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“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,且数额虚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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