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风波调查结论与处罚决定下达的第二天上午,陈律师带着两份法律文件来到“晚景文化”。一份是税务部门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及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书》,认定“初心”公司存在“使用阴阳合同、虚开发票”等违规行为,但鉴于“主动自查、如实补缴、未造成税款损失”,处以所涉税款金额一倍的罚款,即三百万元,不予刑事立案。另一份,是陆景琛、林晚作为共同原告,对陆明辉、孙主管及最初发布不实文章的“棱镜”等三家自媒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状,案由是名誉权侵权、商业诽谤。
“税务了结了。罚款已经缴纳。这是官方证明,可以公开了。”陈律师将文件递给林晚。
林晚仔细看了决定书,重点在“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”和“未造成税款损失”两行字上。她点点头。
“起诉状呢?”
“起诉陆明辉和孙主管的部分,基于诬告陷害和损害商业信誉,索赔金额一千万。起诉三家自媒体的部分,基于传播不实信息、误导公众,索赔金额各五百万,合计两千五百万。诉讼请求包括: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承担诉讼费用。这是初步诉求,庭审中可能调整。”陈律师解释。
“胜算多大?”
“陆明辉和孙主管部分,有孙主管转为污点证人的笔录、资金流水、虚假合同等证据,胜诉概率很大。自媒体部分,关键在于证明其‘未尽合理核实义务’且‘具有主观过错’。他们发布的文章虽然加了‘疑似’,但引用的是明显夸大的举报信内容,且在多处关键事实处使用肯定性措辞,引导性明显。我们有证据证明,在文章发布前,曾有三家正规媒体向‘棱镜’核实,但‘棱镜’未予回应。这能加强其‘过错’认定。综合看,胜诉概率超过七成。”
“好,那就告。”林晚看向陆景琛,“你确定要和我一起做原告?你是陆家人,告陆明辉,外界可能会有说法。”
“正因为我是陆家人,才更要告。陆家人犯了法,一样要受罚。这不丢人,丢人的是包庇纵容。”陆景琛握住她的手,“这件事,我们一起做。”
当天下午,陆氏影业官微和“晚景文化”官微同步发布公告,附上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法院的《案件受理通知书》。公告措辞严谨:“就近期针对李晚女士及‘初心’品牌的不实指控,经相关部门调查,已依法作出认定。我司尊重并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,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。同时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商业秩序,我司已正式就相关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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