咚!
“肃静!”
主审法官见庭审现场嘈杂,当即敲响法槌,维持法庭秩序。
“原告,请作出解释。”
“好的法官。”
原告席上。
李言面向三位法官,井井有条地阐述着自身观点:
“我仔细研读过这份鉴定报告,发现很多问题。
至于我刚才为什么说本案遗嘱的笔迹鉴定应当采用‘笔迹耐紫外线分析’而不是现在这份笔迹鉴定所采用的“单纯计算差异点数量判断比较一致性”,我稍后会做出详细解释。
先说这份报告的问题。
各位先看这份鉴定报告的检材。
这回的检材基本都是由被告方提供。
客观而言,被告郭建彬律师自90年代末开始长期担任我舅舅潘茗的律师,在日常工作中确实留存有很多被继承人的签字和书写材料。
这次为了配合鉴定,被告提供了很多材料作为检材,材料的时间跨度从98年到03年都有。
但问题恰恰在于,被告太过配合了。
被告的这份遗嘱,上面除了被继承人签名和日期外,遗嘱的主要内容,大概四十个字。
其中,我在被告上次开庭提交的新证据,找出来对应的几个字和词,分别是“感谢”“蔡银花”“我”“洋房”“保姆”“送”“执行”,
具体的比对,各位可以详见我刚才提交的辅助质证材料,上面有我制作的表格。
当然,仅凭这些,还不够说明遗嘱上面的字是有问题的。
那么请各位再仔细看这份遗嘱。
第一次开庭时,我就提出,遗嘱上面的主文和下面的签字和日期,看上去总给人一种割裂的感觉。
上面的遗嘱主文,书写的笔划显然较为正常,而下方的签名和日期,笔划则歪斜严重。
对此,被告当时解释说,潘茗在写遗嘱时病情加重,握笔就变得不稳,到最后签名时笔划就有明显歪斜。
这一点,第一次开庭时已经记录在案。
但这其中存在逻辑不通之处!
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,上面不管是遗嘱内容还是被继承人的签名和日期,
都应该是由被继承人在同一时间一气呵成写完的!
那为什么这份遗嘱拢共就四十几个字,笔画歪斜程度,前后差距这般大?
请各位不妨大胆猜想一下,
我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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